裁判文书详情

大庆**输局申请执行马*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交通运输局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于2015年3月4日对马*作出的庆交罚(2015)第0033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庆交萨*(2015)0033号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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