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厦门**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2月3日作出的厦集人社监罚字(2014)第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厦门**有限公司缴纳行政罚款5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到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两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15年12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说明暂无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同意延期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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