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网**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司)诉被告西安市新星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网**司于2011年10月3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网尚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网**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本院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公司负担。其余650元,本院退还网尚公司。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