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XX网吧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江北区XX网吧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限公司负担(剩余部分25元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Ο一一年八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