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网**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浦田网吧、被告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网**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网**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负担587.5元,余款587.5元由原告向本院申请退回。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