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西安览**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被告西安**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7元,减半收取723.5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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