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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责任公司与倪文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倪**不服昆明**民法院(2015)昆知民初字第28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上诉称,本案是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且昆明**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昆明白**限公司(上诉人系法定代表人)诉红云红河烟**责任公司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与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上诉人为大型国有企业,在全国影响巨大,应由云南**民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双方当事人的涉案纠纷为确认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审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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