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甲与被告牟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甲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于*与于*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某某与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叶兴旺与王*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周**与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某甲与于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Y与王**、王**因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某诉姚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何**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司*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