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抚养费纠纷一案,定西**民法院作出的(2009)定中民一终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尚欠标的款4800元,执行费50元,共计4850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二、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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