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韩某某与曹*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庆**民法院于2010年7月15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韩**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庆城执字第10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罗**与罗*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吴**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范**与范**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与被告刘*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诉马某甲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念某某与被告夏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魏*与被告魏*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樊某某与被**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1与被告吴*2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师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