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曹*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韩某某与曹*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庆**民法院于2010年7月15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韩**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庆城执字第10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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