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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孙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贾某某与孙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贾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贾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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