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隗*与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隗诉被告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隗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隗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隗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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