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甲诉被告陈**、陈**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甲口头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甲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张**与刘**、胡**、刘**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吴**诉李**、李*有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时*某、时*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张**、张*、张**因与被申请人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再审申请裁定书
戚**与彭刘玲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杜某某、杜**与被告陈*某、陈*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王**与张**、张*乙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婚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张某某诉楚某某、楚某甲、朱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甲与邱*甲、邱*乙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