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陈**、陈**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甲诉被告陈**、陈**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甲口头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甲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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