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苏亚诉被告刘**、胡**、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口头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以与三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王某某与时*某、时*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梁**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母亚凯与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刘**、刘**与被上诉人王**、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张**、张*、张**因与被申请人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再审申请裁定书
原告杜某某、杜**与被告陈*某、陈*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吴**诉李**、李*有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袁**与赵**、李**、赵**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付**、王**、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被告姜**、姜**、张*丁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