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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张**、张*、张**因与被申请人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再审申请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张*、张**因与被申请人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周口**民法院(2014)周*终字第23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张**、张*、张**申请再审称:一、一、二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二、本案中关于鲁**向张**给付的各种礼金,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既然是赠与行为就不存在返还的法定义务。三、鲁**和张**长时间同居,造成张**多次流产,从该事实上说也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四、无论张**的行为如何,该案件申请人张**、张*均不应当承担责任。张**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二审法院判决共同偿还没有事实和法

律依据。综上,张**、张*、张**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判决错误。请求:一、请求撤销判决,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二、驳**对张*、张**的起诉。三、诉讼费用有鲁**承担。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张*、张**申请再审的主张,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人张**、张*、张**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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