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叶应召与史天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本院查询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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