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袁**诉王国民、王*、冯**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周*终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国民、王*、冯**偿还申请人袁**彩礼款59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王国民、王*、冯**外出无下落,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周*终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