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文某某、高**、高*乙与被告张**、张*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某某、高**、高*乙与被告张**、张*乙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文某某、高**、高*乙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原告文某某、高**、高*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文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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