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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诉被告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5月7日以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诉讼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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