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与尹*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诉被告尹*、王*、尹*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原告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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