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田*、马某某、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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