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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某王某某婚约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某某诉被告王*某、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樊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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