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4年12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进行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3元减半收取,366.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马**等诉张**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林*乙与杨*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杜某某、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建湖与苏*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某与马*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乔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甲与被告闫*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孔某某诉胥某某、胥某某、王某某返还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年*某某与马**、马*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杜某某与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