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郑*申请执行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以本案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石嘴山**民法院作出的(2014)石大民初字第25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被执行人):梁**(梁**与梁**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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