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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与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贾某某诉被告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6年1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原告贾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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