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洛阳交**限公司与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交**限公司诉被告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交**限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交**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交**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洛**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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