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崔**、魏**、魏**诉被告李*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崔**、魏**、魏**诉被告李*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三原告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华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魏**、魏**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3800元,由原告崔**、魏**、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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