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与武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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