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季大方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与被执行人季大方(季**)债务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给付欠款人民币3997.00元,下欠款申请执行人放弃。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00)木民初字第8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u0026Omicron;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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