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刘**、张**、张**与被告马**、孙**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周**等与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吴**与湘西土**乾城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与王*、青岛乾合粮食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郭**与被告商*永固混凝**限公司、刘*甲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候跃乾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凯文诉丁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俞**、蔡**与杨*、农银人寿保**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与黄山**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胡**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