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限公司与上海拓**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04年6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海**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拓**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拓**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限公司票据款26,000元,分别于2005年7月30日前支付16,000元,2005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

二、原告上海**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原告上**限公司负担(已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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