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北京智**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北**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