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冯**与被告北**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原告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冯**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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