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北京福**责任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刘**与被告北京**责任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于2014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