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北**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郭**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穆**与北京福**限公司通州运输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圣**限公司与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泰**限公司与蓝坤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泰**限公司与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泰**限公司与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北京恒**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北京隆**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金**限公司与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宏**限公司与陈**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