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邹*涉嫌盗窃罪,经大**院刑庭审理,作出(2015)观刑初字第0001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邹*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邹*银行存款1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张**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胡吉犯抢劫罪、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范佳伟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鲁*来犯抢夺罪、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王**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朱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石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朱*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韦某某犯盗窃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王**盗窃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