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邹**盗窃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邹*涉嫌盗窃罪,经大**院刑庭审理,作出(2015)观刑初字第0001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邹*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邹*银行存款1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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