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盛**和物业**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盛**和物业**公司诉被告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北京盛**和物业**公司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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