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某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石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