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与被告莫*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温*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莫*的离婚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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