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甲诉被告张*乙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