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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