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南*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贾*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