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某甲诉被告于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于某甲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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