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项*与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项*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项*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