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孔*与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与被告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孔*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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