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南阳**有限公司、范**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履行完毕。现申请人执行人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宛**法院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2008)宛民商初字第24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刘**与周庆会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李*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郑**、杜**借款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新、马*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执行通知书
南阳**村信用合作联**信用社与新城**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阳**村信用合作联**路分社与刘**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红**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闫*与被执行人王**、李**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