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曹**与被执行人邱**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曹**与被执行人邱**借款纠纷一案,我院(2014)莲民一初字第000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曹**于2015年10月23日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归还11312.5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职权扣划了被执行人的11312.5元。案款已发还,现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我院(2014)莲执恢字第00306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