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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与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与被告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齐**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提出免交、缓交案件受理费之申请,亦不按规定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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