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与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诉被告郑诗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温**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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