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广诉被告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张迎房屋登记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依据管辖的规定,该案应由商丘**民法院管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原告王*广诉被告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张迎房屋登记一案移送商丘**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陈**与中牟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陆**、陆得义与杞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樊宏松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曹**与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蒋**与兰考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张**与开封**局稽查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通许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与刘**行政非诉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
崔**、王**诉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开封**有限公司与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一审行政判决书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与开封**业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