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广诉被告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张迎房屋登记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依据管辖的规定,该案应由商丘**民法院管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原告王*广诉被告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张迎房屋登记一案移送商丘**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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